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制定并印发《关于开展创建“放心肉菜示范超市”活动的工作方案》要求,省级食安办、食药监局将在“国标”的基础上,依照实际情况制定“省标”细则,以此作为示范超市考评基准。企业按照自愿原则,在省、市、县三级食安办动员和指导下报名参评,最终的申报名单将报由省级食安办、食药监局进行确认。
省级食安办、食药监局将在今年11月向全社会公示首批示范超市名单,并对获评单位发放由国务院食安办、食药监总局统一规定规格、式样的“放心肉菜示范超市”牌匾。从2018年起,已挂牌的示范超市每年定期开展复核,一旦发现不符合授牌标准以及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将予以摘牌,待整改到位两年后才可重新申请参评。